承 包 工 程 范 围

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:

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28层及以下、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;
(2)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
(3)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

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:
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(1)城市道路工程(不含快速路);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、公共广场工程。
(2)2万顿/日及以下给水厂;1万顿/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;1立方米/秒及以下给水、污水泵站;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;直径1.5米以内污水管道。
(3)总储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储存场(站);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/日燃气工程;2公斤/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;直径0.2米以内热力管道。
(4)生活垃圾转运站。